我有些不解地问:“可周月也不是个律师呀,你为什么不请个专业的律师呢。如果你没钱请不起,法院是可以为你请个免费律师的。咱们国家的法律有规定,像你这种……”我刚想说“像你这种要判死刑的人”,可话没出口又收住了,支吾了一下改口说,“像你这种情况的,法院必须要请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为你义务辩护的。”

优优低了头,说:“可我就想让周月来辩护。我想了好久好久了,我想也许是我欠了信诚父母的两条命,所以老天爷非要罚我死,让我到阴间给他们当牛做马去。如果真是那样的话,我就想请周月来,不管他辩得成辩不成,至少我还能见他的面。”

尽管我面对的是一个杀人犯,尽管这个人已不是我心目中那个善良耿直的小女孩,但当她说到她的偶像时,那种闪闪发光的眼神里,还是有许多令人感动的东西的。我想优优的故事再一次证明这个世界上,很多已被我们认识的东西其实都是虚幻的、表象的、暂时的和易变的,就像我看到的优优和想象的优优,与真实的优优,竟有多么不同。

但我毫不怀疑优优对周月的情感确实出自真心实意,那情感的动人之处,恰是在于精神之恋的那份纯洁,在于那份纯洁竟然保持得如此持久。也许正因为优优对周月只是一种精神爱慕,所以这种爱慕和追求,才始终美丽如初。

我答应了优优的请求,答应替她去找周月。但在会见结束的时候,我突然向优优问道:

“难道,你不想见见信诚?”

优优思索了一会儿,最终摇了摇头。

“信诚一定恨死我了。”她说,“我是他的一颗灾星!而且平时又对他那么任性,我们……也许命中注定,没有缘分。”

我从看守所出来,按照优优说的地址,直接去了公安局××处。在传达室值班的那人,果然是个矮矮的老头。听说我要找周月,没打磕巴便说周月不在。我留了我的电话,请那位老同志代为转告,就说是有个名叫丁优的人要找。

当天傍晚我接到了周月的电话,他说他下午外出办事刚刚回来,问我是谁,是不是找他。我说我是丁优的朋友,丁优有话托我向你转达,你能不能出来,我们见面谈谈。

周月没有犹豫,当即一口答应,这态度多少让我出乎意料。我们约了见面的地点,我不知有意无意,依然约了那家名叫“平淡生活”的酒吧,依然相约在吧台见面,我说我手里拿着一份北京晚报,那就是彼此识别的标志。

那天晚上我用两年前和优优第一次见面的接头方式,见到了周月。周月身穿一身便衣,高挑的个子,略黑的皮肤,头发短短的,还用发胶微微喷过。他的样子让我和优优的感觉非常接近,觉得他像个韩国或日本的偶像歌星。我想也难怪优优在十四岁那年第一次见到这小子时便爱上他了。周月这样子走在街上,确实能让每个少女回头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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